
專利駁回復審:
根據《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必要性
1
申請駁回復審是專利被駁回的唯一救濟途徑。
2
專利駁回復審的成功幾率較高,不少專利都通過駁回復審取得專利證書。
3
專利被駁回后,申請人一般都會用盡救濟手段來挽回已經被駁回的專利證書。
4
針對專利的駁回,審查員具有主觀性,申請可以通過復審闡述自己的理由來影響專利委員會進行再審查,爭取獲得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