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詳情:
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到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虡耸褂迷S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br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br />
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對許可方來說,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量和輻射面,擴大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并獲得收益;對于被許可方來說,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展。
除此之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閱。若沒有進行許可備案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議您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登記,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
商標許可時間
1、商標局大約 2-3個月發出受理通知書
2、商標許可備案申請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6個月左右
商標許可所需文件
1、委托書;2、《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3、商標被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4、商標許可人的經年檢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