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注冊國家
業務詳情:
歐盟商標是指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注冊的,在歐盟范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限為十年。
歐盟28個成成員國: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
優點:
1
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份申請即可在歐盟 28個成員國內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無需再分別指定所希望得到保護的國家;
2
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
3
歐盟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即使商標只在加盟國中的一個國家使用,也不會因為沒有在其它國家使用使該商標而遇到被撤銷的危險;
4
歐盟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全部成員國范圍內發生效力;
5
注冊費用較低 ,歐盟商標申請注冊所需費用比逐一國家的相關費用便宜很多,續展費用也較低;
6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歐盟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缺點:
1
歐盟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 28個成員國中只要有一個成員國中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該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申請日,但申請人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如果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注冊。
2
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可能在一年內獲得注冊。但是,只要有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時間,通常是 2 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