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擇注冊國家
業務詳情:
印度于1998年12月7日成為巴黎公約成員國?,F行商標申請在先原則,接受商品國際分類1-42類所有商品和服務上的注冊申請,可注冊的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立體商標,因為引入了馳名商標制度,新商標法廢除了防御商標。
印度商標審查流程
在印度,商標的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是指商標審查官對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實質審查是指商標審查官對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進行的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是否具有可注冊性的審查。未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上述復審期限在申請人交納延期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將被刊登在商標公告上,公告期為3個月。
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2
商品或服務的描述;
3
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名稱;
4
在印度初次使用的時間,如果沒有使用,可以聲明打算使用;
5
商標圖樣;
6
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