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認定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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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6-23 | |
根據財稅[2012]27號文件,經認定的軟件企業(雙軟認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財稅〔2011〕100號文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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