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認定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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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6-16 | |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機構辦公室報告;變化后不符合《認定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起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安《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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